刊登「一般食品」應注意事項

刊登「一般食品」應注意事項

一般食品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蝦皮賣家在刊登一般食品時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並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1.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3. 品名
  4. 內容物名稱
  5. 淨重、容量或數量
  6. 食品添加物名稱
  7.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應標示生產系統
  8. 原產地(國)
  9. 有效日期
  10. 營養標示
  11.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2.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13. 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以及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皆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並以其屠宰國為原產地(國)。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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