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散裝食品」應注意事項
散裝食品是指陳列販賣食無包裝,或有包裝而不具啟封辨識性、不具延長保存期限、非密封或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等任一情形者,蝦皮賣家在刊登散裝食品時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並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
- 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下列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
- 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
- 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以及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時,皆應以其屠宰國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 上述所有標示,皆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其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四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