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有機農產品」應注意事項
刊登「有機農產品」應注意事項
有機農產品,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依《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驗證合格,或依該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審查合格之進口農產品。蝦皮賣家在刊登涉以有機名義之農產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國產有機農產品:須提供有機認證標章及認證字號之文件,並依法取得有機驗證證書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之文件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未經有機驗證合格而逕自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主管機關將可處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 進口有機農產品:須經過農委會公告的有機認證機構之驗證並取得有機驗證證書,且在上市前經農委會審查合格,取得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並提供進口有機農產品同意文件及字號,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
若蝦皮賣家在未經有機驗證合格或未取得進口同意文件下,而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以使他人誤認所刊登的農產品為有機農產品者,主管機關將可處新臺幣6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